2021-11-02 09:48:45 [您的教師考試網]
八、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E04-E44崗位按每個崗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在招聘崗位范圍內進行公開自主選崗,如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高低決定選崗先后順序,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則抽簽決定選崗先后順序,具體崗位詳見《選崗表》。應聘人員因個人原因未能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選崗的,視為自動放棄選崗權利。
選崗完成后,所有崗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按規(guī)定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己瞬缓细裾,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審批后不再進行遞補。
應聘崗位代碼E01-E03崗位的人員,自聘用之日起3年內未能取得中職及以上教師資格的,予以解聘;其他崗位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應聘人員須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取得應聘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后方可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應聘人員,將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xié)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沒有報到或未能辦理聘用手續(xù)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根據《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有關規(guī)定,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guī)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九、招聘工作紀律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十、監(jiān)督和舉報
灌云縣紀委監(jiān)委派駐第六紀檢組對本次招聘工作負責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18-80519139。
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舉報,舉報電話:0518-88659212。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灌云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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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云縣教育局所屬學校2021年第二次公開招聘新教師崗位表
2、灌云縣教育局所屬學校2021年第二次公開招聘新教師選崗表
灌云縣教育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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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a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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