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imenggu.hteacher.net 2023-03-15 16:56 內蒙古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
4.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由招聘單位完成。資格復審和面試的有關要求,須提前在報名網站上公告。
(2)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凡筆試成績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上人數不足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范圍。調整招聘計劃或因無人報考取消的崗位,須在報名網站上予以公布。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4)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5.面試
(1)面試滿分為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試講”的方式進行。
(2)面試可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應聘者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結構化面試時,對實際參加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的,該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可進入試講環(huán)節(jié)。
試講時,設定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4)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50%+試講×50%)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須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6.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由招聘單位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招聘單位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1)體檢
體檢在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yī)療體檢機構進行,由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工作應在面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完成。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2)考察
招聘單位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應成立2人以上組成的考察組??疾旃ぷ魍怀稣螛藴?,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和相關規(guī)定進行??疾靸热葜饕☉溉藛T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具體考察時間、方式等由招聘單位確定。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招聘單位黨組(黨委)研究確定,可取消其聘用資格。
7.公示
招聘單位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由招聘單位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8.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單位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yè)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全過程。擬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應屆畢業(yè)生未能如期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
(2)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xù)前被其他事業(yè)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fā)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fā)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3)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
五、其他要求
1.本次招聘各環(huán)節(jié)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 1 次,電話通知遞補考生。辦理聘用備案手續(xù)后,放棄或被取消聘用導致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2.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guī)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有關條款規(guī)定,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3.嚴格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相關規(guī)定,實行回避制度。
4.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上及時發(fā)布,請予關注。
六、聯(lián)系方式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471-6550027(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
政策咨詢電話:0471-6552281、6550200(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
網報技術咨詢電話:0471-6601168、6600198(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考試院)
本公告由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負責解釋。
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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