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uangxi.hteacher.net 2023-05-18 16:32 廣西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上林縣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各位申報人員: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3〕2號)和《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3〕15號)、《南寧市行政審批局南寧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南審批發(fā)〔2023〕5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開展2023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
在我縣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
(一)具有上林縣戶籍;
(二)持有上林縣有效期內居住證;
(三)本縣戶籍就讀于區(qū)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其中,應屆畢業(yè)生只能參加上半年的教師資格認定,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只能按已經獲取的學歷參加認定)。
(四)持上林縣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
(五)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在南寧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
(六)駐地在上林縣范圍內的現(xiàn)役武警。
二、認定機構和權限
上林縣教育局負責本轄區(qū)范圍內初級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
三、認定條件
按照《南寧市行政審批局南寧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南審批發(fā)〔2023〕5號)(附件1)中要求的認定條件執(zhí)行。
四、體檢指定醫(yī)院
上林縣人民醫(yī)院,地址:上林縣大豐鎮(zhèn)新華路1號,聯(lián)系電話:0771-5222369。
體檢收費標準由醫(yī)院按價格部門核定的有關標準執(zhí)行。
五、認定流程
根據(jù)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自治區(qū)教育廳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網(wǎng)上申報
報名時間為2023年5月12日至7月3日17:00。
1.注冊: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s://www.jszg.edu.cn),通過“網(wǎng)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和報名。操作方法可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主頁面“咨詢服務”欄下的“操作手冊”。注冊成功后,先完善個人信息,并在我縣報名時段內登錄報名。證件號為個人賬號,一經注冊不能修改,請務必仔細填寫。
2.網(wǎng)上申報: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網(wǎng)上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進行報名,報名前請認真閱讀須知,如實、準確填寫申報信息,并按要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網(wǎng)上申報的所有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申報提醒”頁面并生成報名號,方為報名成功。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和現(xiàn)場確認地點須根據(jù)實際情況從以下三項中選擇:一是戶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須辦理當?shù)鼐幼∽C且在有效期內,或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填報駐地);三是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其中,應屆畢業(yè)生只能參加上半年的教師資格認定,在讀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只能按已經獲取的學歷參加認定)。
申請人每年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認定通過后的當年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請認定第二種教師資格。
逾期申報,系統(tǒng)自動關閉,不予補報。
(二)現(xiàn)場確認時間和地點
申請人完成網(wǎng)上報名和體檢后,在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現(xiàn)場確認點進行現(xiàn)場審核。
現(xiàn)場確認地點:上林縣教育局人事股(上林縣大豐鎮(zhèn)林康路7號三樓303室)?,F(xiàn)場確認時間: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至7月5日(星期三)。現(xiàn)場確認點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提交材料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
2.證件照。申請人需提交近期免冠正面l寸白底彩色證件照片1張,相片背面寫明姓名和報名系統(tǒng)生成的8位報名號,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照片應與網(wǎng)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
3.戶籍信息或居住證等(申請人視情況提供)。
(1)上林縣戶籍的申請人,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戶主頁和本人頁);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本人戶籍頁;
(2)居住地是上林縣的申請人,需提供上林縣域范圍內的居住證(居住證一年一簽,請申請人注意簽發(fā)日期,需提交未過期的居住證);
(3)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在讀專升本或在讀研究生提供有效學生證;
(4)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在服役地(上林縣)申請的,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上林縣)申請的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上林縣)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結論合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一年內有效)或告知承諾書。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經“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已校驗通過的不需提供)。
6.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已校驗通過的不需提供)。
如學歷證書(中等職業(yè)學校學歷除外)無法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核驗通過,申請人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到確認點進行現(xiàn)場審核確認,并同時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ǎng)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員提前在學信網(wǎng)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
申請人取得港澳臺學歷的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取得國外學歷的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建議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上服務大廳(http://zwfw.cscse.edu.cn)進行學歷認證,以免影響認定。
7.考試合格證明等(申請人視情況提供)。
(1)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認定系統(tǒng)已校驗通過的不需提供)。
(2)參與免試認定改革高校畢業(yè)生提供有效期內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認定系統(tǒng)已校驗通過的不需提供)。
(3)申請直接認定的2011年及以前入學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蓋有學校公章的就讀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錄取名冊、課程設置及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鑒定等證明材料各1份。
8.委托提交現(xiàn)場確認材料的,提供授權委托書(附件4)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所有無法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核驗通過的證件,申請人需提供證件原件到確認點進行現(xiàn)場審核確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現(xiàn)場確認時間終止前補齊。
六、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有關違法犯罪信息核查要求。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要求,在認定教師資格前,認定機構應當對申請人及時進行有關違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據(jù)核查結果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做出認定結論。
按照公安部等12部門出臺的《關于印發(fā)(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公通字(2016)21號),內地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個人可通過網(wǎng)上辦理,操作見附件6),由當?shù)亟處熧Y格認定機構在作出認定結論前到公安機關核查,無需個人提交。港澳臺居民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向相關部門申請開具。
(二)聽障人員在我縣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要求按照《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聽障人員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3〕14號)文件執(zhí)行。
(三)申請人應在告知承諾制審批承諾書(附件4)中作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服,均屬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查實,認定機構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相應處理。
(四)教師資格認定實行全區(qū)通辦。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及時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相關資料歸檔工作。
(五)上林縣頒發(fā)的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的教師資格證書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僅加蓋上林縣教育局公章。
(六)申請認定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和掌握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政策及本通知的要求,依法依規(guī)申請認定。按規(guī)定時間、規(guī)定地點和要求進行網(wǎng)上申報和現(xiàn)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xiàn)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申請人在認定中如有疑問,請與我局業(yè)務人員聯(lián)系,聯(lián)系人:李老師,聯(lián)系電話:0771-5220319。
認定工作QQ群:1043492151(實名認證入群,入群后請以2023+姓名命名)。
下載附件>>>
附件1:南審批發(fā)〔2023〕5號_南寧市行政審批局 南寧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3).docx
上林縣教育局
2023年5月10日
原文標題:上林縣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_其他文件_上林縣人民政府
文章來源:http://www.shanglin.gov.cn/gk/xxgkml/jcxxgk/gfxwj/qtwj/t5576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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